江西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学、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、概念的特定解释
一、“省(部)级奖励”是指省(部)科学技术奖、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、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项等。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、省优秀教学成果奖、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、省委宣传部“五个一工程”奖视同省(部)级奖励。
“市(厅)级奖励”是指由市(厅)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。
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是指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教育技能竞赛;省级专业技能竞赛是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;市级专业技能竞赛是指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。
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。
二、“省(部)级科研课题”是指省(部)科技计划项目(包括省、部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)、省社科规划项目、省教育规划项目。省委宣传部“五个一工程”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3万元、理工科单项达12万元的横向课题,视同省(部)级科研课题。
“市(厅)级科研课题”是指由市(厅)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。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万元、理工科单项达4万元的横向课题,视同市(厅)级科研课题。
三、“论著”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、译著或教材(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)。
“论文”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(须有ISSN和CN刊号)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(独撰或第一、二作者)。凡在学术刊物的“增刊、特刊、专刊、专辑”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(除非被SCI、EI索引收录或收入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)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,只供参考。
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创作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(或参加省级以宣传、教育、文化、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展览会、音乐会等专业艺术活动;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)的高水平艺术作品,可视为相应层次的论文数,但晋升高级讲师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。
艺术、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宣传、文化、艺术、体育、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演出、比赛等活动获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的,视同省(部)级科研成果奖;获个人或团体二、三等奖的,视同市(厅)级科研成果奖(多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3名)。
“核心刊物”: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;北京大学图书馆、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。在《人民日报》、《光明日报》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,《新华文摘》、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》、《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》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“核心刊物”上发表的论文。
四、凡冠有“以上”级别的,均包括本级。
五、市指设区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