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资格条件
第一条 评定标准
讲师须对本学科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,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,更新教学内容,改进教学方法;掌握教育理论,熟悉中专教育及本学科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,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或基础课程,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;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、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;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研究、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;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;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
第二条适用范围
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及职业高中等从事教学、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。
第三条基本条件
一、思想政治条件
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贯彻、执行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取得现资格以来,年度考核合格以上,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。
取得现资格以来,出现下列情况,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:
(一)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,延期1年申报。
(二)年度考核、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,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,延期2年申报。
(三)受警告以上处分者,弄虚作假,伪造学历、资历者,剽窃他人成果者,延期3年申报。
二、学历、资历条件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获得硕士学位满2年,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。
(二)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,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。
(三)具备上述第(二)点规定学历(学位)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(学位),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;或具备上述第(二)点规定学历(学位)满4年,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,取得现资格以来,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,则可破格申报。
三、外语条件
除符合免试条件外,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。
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(能力、水平)条件
取得现资格以来,具备下列条件:
一、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,教学效果好,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以上,至少有2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。
二、完成教学工作量:专任教师年均授课(含实验课、实习实训课)400课时以上;兼任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;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。
三、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,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2年以上。
四、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(如实习、设计、社会调查等)。
五、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t育管理、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,取得突出业绩。
第五条业绩条件
取得现资格以来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一、科研或教学效果良好,获校级以上奖励。
二、参与并完成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。
三、参加市(厅)级以上本专业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。
四、指导学生参加市(厅)级本专业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。
五、作为主要参加者(前五名)获得国家专利。
六、入选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1项(排名前五)。
第六条论文、论著条件
取得现资格以来,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;出版论著1部(主编或参与,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)。
第七条破格条件
取得现资格以来,符合上述条件,且具备如下条件:
在js9999777的网址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,教学、科研成果获得市(厅)级政府奖励(均要求排名第一);或获得市(厅)级政府荣誉称号(排名第一)。